銀行追債無時限 債務人有收入就查封

發佈時間: 2003-10-08 13:5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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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欠債人躲債首招就是「脫產」,但是,「人名下可以沒有財產,但是不太可能一直沒有工作」,一位大型催收部門主管提醒「存心躲債的人」應三思。 銀行主管說,如果欠債人覺得,房繳貸不出來沒有關係,乾脆把房子丟給銀行、讓拍賣了事,那就錯了。除非,欠債人可以一輩子不要工作;否則可能隨時都得面臨被銀行追債的窘境。 銀行業者說,依過去多年來的經驗,大部分房貸逾期戶即使房子被拍賣,但因拍定價格無法全額償還銀行貸款,以致債務人在失去房子後,還欠下銀行數十萬元,甚至是上百萬元的債。 但在法律上,銀行有權向債務人和貸款連帶保證人追回這筆「餘欠」款,且「追債」的管道有很多、時間很長;首先、銀行會全面清查債務人或保證人有無固定的收入?一旦查到債務人或保人有薪資所得,就會透過法律程序,查封薪水(每月查封金額為薪水的三分之一)。 其次,銀行會不定期或每隔一、二年甚至是三年透過稅捐機關,清查債務人、保人的財產狀況。例如:銀行存款帳戶中的存款、名下的不動產等等;而且,一旦查到其名下有財產,銀行就會向法院聲請扣押、執行。 據了解,銀行每隔一段時間在清查債務人、保人名下財產時,都有「意外的收獲」,且回收比率相當高。業者透露,可能是因為「年代久遠」,有些債務人、保人早已忘記自己還欠下銀行一大筆債,抑或是一時疏忽並開始置產,甚至有不少人退休金剛剛入帳,就被銀行查封,因此欠債不是賴著不還就可了事的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